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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开心网”判赔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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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1-12-18 22:3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开心网诉千橡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千橡公司侵犯了开心网(kaixin001.com)的特有名称权,对开心网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千橡公司今后在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中不得使用与开心网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并赔偿开心网人民币40万元。

该案主审法官周晓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社交网站这样新兴的网络服务产业来讲,此案的判决结果,一方面可以给业界一个提醒,另一方面也是一种规范和引导。

2008年3月,新浪网原首席技术官程炳皓创办的开心网上线运营,并凭借朋友买卖争车位等多种互动游戏迅速传播。短短半年后,开心网注册用户即已突破500万人,页面浏览量超过1亿次,成为国内知名的社交网站。

据开心网透露,2008年9月,国内另一家社交网站经营商千橡公司提出以1亿元的价格收购开心网。该公司是校内网(2009年8月更名为人人网)和猫扑网的实际拥有者。此项收购后来被开心网拒绝。

2008年10月14日,千橡公司利用已购得的kaixin.com域名,推出了一个仿冒的开心网,除网站中文名称一模一样外,服务功能、网站布局、页面设置也几乎与开心网完全相同。网站一经推出,就被互联网业界称为史上最强山寨开心网

2009年5月,开心网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千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使用开心网网站名称,停用kaixin.com域名,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鉴于涉案双方的影响力,此案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备受各界关注。

开心网代理律师李云德表示,此判决意义重大,可以说是整个中国互联网行业反不正当竞争的一次标志性胜利。

周晓兵表示,目前这一判决并不影响千橡集团继续经营社区网站这种社会网络服务,也不影响其对kaixin.com域名的继续使用,不过它不能再以开心网或是与开心网近似的网站名称进行经营、提供服务。

判决后,千橡公司代理律师当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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