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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网IPO之风险:土豆的版权诉讼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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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1-12-19 06: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美股讯)自YouTube成立以来,版权问题就一直是视频分享网站的阿克琉斯之踵。持续不断的版权纠纷不仅让YouTube饱受官司之苦,高达几十亿美金的巨额索赔也让其上市之梦一再推迟。作为YouTube的中国模仿者,土豆也面临着同样的难题。据土豆网(TUDO,,%)已提交给SEC的文件显示,从2004年到2010年,土豆受到280起版权类诉讼,在已经完结的221个案件中,土豆仅赢下了13个,输掉了91个,另有61个和解。

频繁的版权诉讼不仅让土豆面临政策风险与道德指责,更面临高额版权赔偿。目前在中国,每一处侵权须赔偿仅为5000到7000元人民币,但假如土豆在美上市,赔偿金额将提升至每处750到30000美元。酷6(KUTV,5.00,+0.20%)网CEO李善友曾如此表态:如果土豆网在上市前不能解决版权问题,那它上市融到的资金还不够缴纳版权诉讼赔偿。资料显示,酷6在准备借壳上市前就壮士断腕,发起去盗版化行动,大规模删除无版权海外影视剧,全面清理网友上传的国产侵权影视剧,规避上市后索赔风险,同时并投入巨资购买正版资源。

版权纠纷背后的利益逻辑

国内视频网站最初开始创建时多采用UGC模式(Youtube模式),即依赖用户生产内容在平台内实现分享。该模式能在短期内聚集起巨大流量,但因为分享方式的零碎化、不连续,以及分享内容质量的参差不齐,很难创造出商业价值。例如土豆、优酷、56.com均属此类型,前期的巨额投入虽然迅速聚拢起人气与流量,却未获得可靠收益。

2007年Hulu的出现开始改变网络视频有流量无收益局面。这家由美国新闻集团(NWSA,14.35,-1.34%)与国家广播公司投资创建的视频网,专注于提供在线优质正版长视频,只用不到Youtube10%的流量就产生与Youtube相当规模的收入。换句话说,其用户ARPU值达到Youtube的10倍。2009年Hulu全年广告营收达1亿美元,占据美国视频广告市场33%的份额。

受到Hulu成功模式刺激,中国视频网站开始纷纷调转船头,改走Hulu或UGC+Hulu模式。例如2008年底推出的搜狐(SOHU,75.87,-2.12%)高清视频、2009年成立的百度(BIDU,110.64,-3.03%)奇艺、2010年初成立的央视CNTV均为Hulu模式。不过想吃Hulu模式这块蛋糕并不容易,与国外影视版权资源比较集中情况不同,国内影视资源高度分散,要取得优质正版视频就需要不断砸钱购买热门资源,视频资源争夺战因此拉开。

在争夺视频资源过程中,版权无疑是战场的核心。只有拥有大量的版权资源才能在竞争中占据优势,版权费用因此水涨船高。在2005年时,电视剧版权当白菜论斤卖。到2008年,视频网站购买电视剧一集普遍不超过3万元。而到2010年,10万元费用还不够买一集《红楼梦》。

版权费高涨带来的第一个结果是视频网站成为烧钱窟,盈利远远小于支出,大多持续亏损;第二个结果就是版权诉讼大战,各大视频网站及版权机构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视频网站的版权诉讼大战

2009年9月15日,搜狐联合激动网、优朋普乐及版权方、政府有关部门等启动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扛起了去盗版化的大旗,对土豆、优酷、迅雷等主要视频网站1000余部被侵权的国内影视剧取证保全,提起诉讼。视频行业内的版权诉讼战随之拉开。酷6随后在大量删除无版权视频后也加入这一阵营。

面对搜狐反盗版联盟的指责,土豆一方面应诉,另一方面宣布与优酷结盟,成立网络视频联播平台,意在以有限的正版资源换取更大广告回报。与此同时,土豆开始反诉讼搜狐、酷6等网站,一时间视频行业硝烟弥漫,张朝阳、古永锵、李善友等纷纷出场相互指责,口水战不断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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