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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1月16日讯 记者姚芃 国家工商总局对2010年第三季度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监测检查,重点抽查了9月3日各省(区、市)电视台卫视频道,10月13日至15日各省(区、市)都市类报纸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今天公告了监测抽查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广告。
《三秦都市报》10月13日11版发布的MAXMAN食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并使用患者名义证明产品功效,严重违法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每日新报》10月13日B30版发布的四六四医院医疗广告,以健康资讯栏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宣传细胞色凝机制疗法、三维异化联合疗法等诊疗技术,并使用专家、患者名义证明疗效,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长春晚报》10月15日16版发布的珍红颗粒药品广告,使用患者名义和形象证明疗效,含有服用3-5疗程彻底告别三虚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严重违法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京华时报》10月14日B55版发布的北京东方国圣中医药研究院医疗广告,宣传固本复肾排毒疗法等诊疗技术,使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太原晚报》10月13日17版发布的天脉素食品广告,使用15天降脂通栓、28天保心护脑等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并使用患者名义和形象证明产品功效,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新疆卫视9月3日发布的敏源清保健食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并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证明产品功效,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对以上严重违法广告,工商部门将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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