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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之父:侵犯用户就是侵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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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1-12-19 15: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企业家网】互联网之父蒂姆·伯纳斯认为,社交网络正在扼杀Web,而公司之间的竞争引发用户权力受损是对用户电子人权的侵犯。不知道这番话对最近国内某些完全不把用户放在眼里的大公司是否也有警示作用?



蒂姆·伯纳斯


社交网络威胁Web 扼杀创意

互联网之父之称的蒂姆·伯纳斯-李称,Facebook等社交网络鼓励用户提供个人信息,但却不与其他网站共享这些信息。伯纳斯-李在科普杂志《科学美国人》上撰文称,大型社 交网络向其他网站封锁由用户发布的信息,社交网络成为一个集中化的平台,一个封闭的内容仓库,用户不能完全控制自己发布的信息。社交网络的应用越普 遍,Web就会变得越支离破碎,我们就越无法享受到一个完整的、统一的信息空间。伯纳斯-李还谴责苹果的iTunes封闭和集中化,用户只能通过苹果受专利权保护的iTunes应用访问iTunes链接。用户已经不是在访问Web,而是被局限在一个商店中,无法自由地访问开放的市场。伯纳斯-李在谈到网络中立时表示,这一问题应当涵盖移动互联网和固定互联网,我在使用固定互联网时能自由选择信息源,而在使用手机时却不能,这是不可理解的

伯纳斯认为,互联网的生存基础在于其广泛性和易用性,而社交网络相对封闭的架构正在扼杀互联网,同时其局限性还正在导致创意的枯竭。

侵犯用户权利就是侵犯人权

伯纳斯说,在互联网产生的早期,由于受到技术限制,某个大公司想要操纵网络或者干涉用户个人的行为是很困难的。但是现在世道变了,因为技术的力量正在变得强大。以2007年的一个案例来说,当时如火如荼的点对点现在 BitTorrent向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申诉,成ISP巨头Comcast对使用BT下载分享音乐、视频的用户采取封杀或者限流的行为。委员会随后要求 Comcast停止上述做法。伯纳斯认为:一个好的ISP服务商可以对自己的带宽进行管理,但是不能对用户区别对待。这是对用户电子人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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