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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网民迷恋暴力文化 以暴制暴的网络民意应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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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1-12-19 19: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20日晚,在西安大学城学府大道上,26岁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班途中,被一辆雪佛兰克鲁兹小轿车撞倒。肇事男子下车后,发现张萌睁着眼试图去看车牌号,于是便掏出刀子,下毒手将其杀害。(11月28日《扬子晚报》)

报道中躺在血泊中的她不是被撞死的,是被砍死的的表述,在吸引公众注意力的同时,也把公众的愤怒一并点燃。有不少网友在跟帖评论中甚至发出了肇事者应该凌迟处死应该枪毙之类以暴制暴的观点。

这种极端的以暴制暴观点,我们并不陌生。在不少社会公共事件发生后,紧随其后的往往就是这类声音,有些甚至比新闻本身更令人注目。笔者认为,在给受害者以公平、正义声援的同时,更应警惕这种集体无意识的暴力倾向。

肇事者事后行凶,是一种典型的暴力行为。然而,部分网民对此发出的暴力言论,除了有对正义的渴望外,恰恰也证明当下很多人缺少应对冲突的理性姿态。当选择以暴制暴时,难道不正是在进入一种恶性循环吗?

暴力何以成为当下一些人的无意识选择?难道我们对暴力的痛感消失了吗?反对以暴制暴,并不意味着我们对生命的消失是冷漠的。笔者认为,对以暴制暴的反思和对生命的尊崇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毫无疑问,就西安肇事者撞倒行人后连刺8刀致其死亡来说,其冷血与丧心病狂,足以让善良的人们难以免除恐惧和愤怒。但是,简单地以新的暴力对待肇事者,并非上策,更不是一个社会的最好选择。道理很简单,暴力从来不是处理社会问题、解决矛盾冲突的有效手段,相反,还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问题。

部分网民对暴力文化的畸形迷恋,在笔者看来,一与传统社会的暴力文化复仇文化相关,二与当下社会一定程度上的公平正义的缺失有关。

当公平正义经常缺席、正常的法律途径难以解决问题时,暴力文化往往会滋生蔓延。消除暴力的生存空间,首先要建立理性认同的法治权威,而非建立在暴力基础上的权威;其次要尊重社会成员普遍平等的权利。

消解社会暴力,这是出于对暴力受害者的感同身受,以及心灵的感通。以暴制暴是对文明和正义的非理性裹胁,它会导致我们走向民主、法治的反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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