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账户
查看: 186|回复: 0

“Q币悬赏”当戒除游戏心态 网络淘凶不可滥用

[复制链接]
admin 发表于 2011-12-19 21: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次的奖金是Q币!


在江苏常州天宁公安分局的官方微博上,3条悬赏微博让人眼前一亮,因为警方的赏金,居然有Q币这个选择——根据网友建议,天宁分局将悬赏奖励方式改为500~10000元RMB或者500~10000Q币。

从路边电线杆上的大头像通缉,到动用报纸和电视等传统媒体缉凶,再到今天的网上追逃和Q币淘凶,警方破案已经进入了一个E时代。

警方顺应网民要求,以流行元素吸引网民,把社会上的新生事物注入到当下工作之中。观念一变天地宽,通过网络淘凶、Q币悬赏,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网民作用,警方的工作也会更为高效。对此,网民可以狂欢,但首先必须戒除游戏心态,必须对自己的参与和提供的信息负责。如果我们手握鼠标,轻轻一点,向警方提交一个虚假信息,轻者会牵涉分散警方精力,重者会干扰甚至破坏案件侦破。

其次也要看到其负面影响。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只要法院没有正式判决,涉案人员只是嫌疑人,将这些人员信息放到网上追逃缉拿,如果没有确凿证据,会让警方陷到侵犯当事人名誉权和隐私权的泥沼。所以,网络淘凶虽然新潮,也不可滥用。

只要警方与网民能戒除游戏心态,并形成良性互动,当警民合力织就一张铺天盖地的恢恢法网时,嫌犯注定无处可藏。叶传龙(安徽 职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户

本版积分规则

存档|黑屋|手机|网络实验室 本站服务器由美国合租以及IDCLayer国际数据提供!!!

GMT+8, 2026-6-18 18:30 , Processed in 0.011221 second(s), 7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