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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额调至8000元 iPad缴税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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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1-12-19 23: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晨报记者张谷微报道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修改部分规章的规定,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列入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除外),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而原先规定的免税额为1000元。记者了解到,近期备受社会关注的iPad由于属于20类入境不免税产品,因此不受此次规章修改的影响,仍需按规定征税。

原先的《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署令第56号)第五条规定,边境地区居民每人每日从边境口岸或从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内带进的物品,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根据11月29日发布的海关总署第198号令,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免税额调高到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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