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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纠纷维权缺证据 专家呼吁电子发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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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1-12-20 01: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商报讯(实习记者 马想斌)昨日在成都举行的2010第五届中国网上零售年会上,科技部现代服务业专家组副组长柴跃廷教授呼吁,在国家尚未有电子合同方面法律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应该制定地方性条例,让电子发票具有合法性,解决电子商务网上交易中的纠纷。

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地方和部门出台电子商务的产业政策。柴跃廷说,电子商务有别于软件产业或者传统的服务企业,要推动作为新兴产业的电子商务,政府应该提供相对优惠的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除了产业政策和税收外,柴跃廷在会上提出,政府更应该加强电子商务的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并不是大家认为的铺设网络。他说,现在提的最多的三网融合、多网融合,属于以硬件为主的基础设施,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更多是软性的,是电子商务的应用和服务企业所共同需求的。

柴跃廷提出,信息基础设施应该包括五个方面,电子商务的市场主体应该真实、合法,不仅在网上能看到真实性,而且其身份是工商部门注册过的,所销售商品也能经过质监部门的检测;建立一个规范、准确的信息共享机制,把从事电子商务企业在网上的销售信息集中共享,避免虚假信息,确保网上交易信息的真实准确;建立第三方证据保全机制,对电子合同、电子订单、电子小票、电子发票这些交易证据信息进行保存,减轻电子商务企业在整个交易服务中的负担;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中,除了工商部门的年检信息、金融的接待信息外,还应该有交易过程中的诚信信息,建立一套机制和平台,在网上共享这些信用信息;减轻网上交易维权的成本负担。

柴跃廷说,在国家尚未有电子合同方面法律的情况下,建议地方政府先制定地方条例,对网上消费的权益保护、个人隐私的保护、企业商务秘密保密、电子信息的合法性、电子发票的合法性进行相应的规定。一旦电子发票合法了,以后在网上交易中遇到纠纷,就有直接的证据进行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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