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账户
查看: 672|回复: 0

经济观察报发声明 否认在仇子明事件中收受好处

[复制链接]
admin 发表于 2011-12-20 04: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TechWeb消息】12月10日消息,针对“疑经济观察报在‘仇子明事件’中报社和报社高层管理人员存在收受相关利益方的高额好处”传言,经济观察报今日发布声明称:本报在“仇子明事件”中,不存在与任何利益相关方的经济关系。
声明称,本报所有高层管理人员已承诺,在此事件中,未收受任何利益相关方的好处。本报亦承诺,如有确凿证据证明本报从业人员存在不法行为,一经查实,决不姑息。并对恶意造谣中伤本报的行为,本报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此前,据《中国日报》英文版转自新华社英文稿报道,因披露中国一家上市公司非法交易而遭到警方通缉的记者仇子明再次成为新闻人物。
仇子明是《经济观察报》驻沪记者,他已被指称收受了人民币5万元的贿赂,该报的另一名官员则被指称收受了人民币80万元。这一指控最早是由《成都商报》记者龙灿在新浪微博上作出的,但他并未透露消息来源或其他细节。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RFI)特约记者曹国星也在他的新浪微博上指称仇子明曾收受贿赂,并指控《经济观察报》副总编辑王胜忠接受了人民币80万元的贿赂。(天羽)
以下为经济观察报社声明:
近期有传言质疑经济观察报在“仇子明事件”中报社和报社高层管理人员存在收受相关利益方的高额好处。对此,经济观察报特发表严正声明。
经查:
1、本报在“仇子明事件”中,不存在与任何利益相关方的经济关系;
2、本报所有高层管理人员已承诺,在此事件中,未收受任何利益相关方的好处。本报亦承诺,如有确凿证据证明本报从业人员存在不法行为,一经查实,决不姑息。
3、经济观察报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报和本报从业人员的监督。
4、对恶意造谣中伤本报的行为,本报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经济观察报社
2010年12月9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户

本版积分规则

存档|黑屋|手机|网络实验室 本站服务器由美国合租以及IDCLayer国际数据提供!!!

GMT+8, 2026-6-18 00:02 , Processed in 0.009402 second(s), 5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