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国会宣布搁置反盗版法案 的 同 一 天 , 美 国 音 乐 家 协 会( Ame rica n F e d e ra tio n o fMusicians)、美国电视和广播艺术家协会(A m erican F ederation ofT elevisionandR adioA rtists)以及荧 屏 演 员 协 会(S creen A cto rsG uild)等娱乐业团体还在联名呼吁美国立法者不要向压力屈服。他们表示,强烈支持反盗版法案是因为违法的海外网络商业活动严重地逃避了美国法律的制裁,而在美国本土,这些法律正在制裁着美国的违法网站。非法盗版内容的网站不应当被允许获得利润,他们并没有为美国消费者创造这些内容或者为创造内容出资。
“大家都同意,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对内容创造者进行合理回报的世界。”电子前锋基金会(EFF)的律师科瑞尼·麦克谢里(C orynneM cSherry)一直倡导网络言论自由,她认为,解决网络盗版问题的正确办法不是进行立法,而是通过创新。打击网站不是办法,应当建立新的商业模式。她列举了V C R技术的例子,一开始这一技术也遭到了好莱坞的强烈反对,但是最终被好莱坞接受并成为其一种新的收入来源。麦克谢里表示,娱乐业“需要一种新的指导,更关注创新,而非拯救昨日的产业”。
《禁止网络盗版法案》(Stop O nlineP iracyA ct),缩写为SO P A,也被称为H.R .3261法案。这个法案由美国众议院得克萨斯州共和党议员兰默·史密斯(L am ar S m ith)于2011年10月26日提出,得到了众议院两党共12名众议员的联名支持。如果该法案得到通过,将扩大美国执法部门及版权拥有者在应对网络上贩售盗版产品及冒牌货时的权力。该法案以1998年的《保护知识产权法案》(P R O T E C T IP A ctP IP A )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