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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规范网络团购 经营者有七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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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2-3-14 20: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3月14日电网络团购市场快速增长,已成为重要的网络交易形式,但过快的增长导致市场不规范,成为投诉重灾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日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以规范网络团购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团购是通过互联网渠道,聚集一定数量的消费者组团,以较低折扣购买同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活动。近年来我国网络团购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网络交易形式,经营活动发展迅速,用户总量和交易规模快速增长。但是,由于网站主体良莠不齐,也出现了消费欺诈、以次充好、虚报原价、虚报人数、“霸王条款”、抽奖舞弊、售后服务无保障、维权困难等问题,相关的消费纠纷和投诉急剧上升。

   针对网络团购的特点和消费投诉中反映出的热点问题,工商总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

   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承担以下七项责任义务:对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的经营主体资格和团购商品(服务)质量建立审核制度;以合同形式明确与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录、保存交易信息;规范团购促销活动。

   意见同时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把好网络团购市场准入关,督促团购网站切实履行责任义务加强网络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对各类网络团购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团购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中新网 IT频道)
cj13888 发表于 2012-3-16 00: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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