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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店主替人接收象牙制品获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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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2-3-21 03: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沈阳讯 辽宁省沈阳市一网店店主与身居国外的朋友密谋,准备替其保管从国外邮寄的8416克象牙制品,并发送给国内买家。然而这些象牙制品在邮寄过来后被海关查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认定这位网店店主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09年,此案的被告人李冬梅与他人在中华古玩网开了一家网店,专门卖陶瓷制品、古玩等。经营过程中,李冬梅远在法国的朋友古某(抓捕中)发现国外买象牙制品很便宜,而中国卖得又很贵,就在网上尝试叫卖起象牙制品来,没想到还真有人要买。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古某与李冬梅经数次协商后确定,由古某负责在法国组织货源,并邮寄给李冬梅。李冬梅接收后再按照其朋友的要求给国内买家发货,并将收到的货款汇入其朋友指定的账户中。2011年2月,古某以礼品的名义分两次邮寄象牙制品给李冬梅,被沈阳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先后查获,共查获象牙制品36件。经有关方面鉴定,上述象牙制品重量共计8416克。去年5月6日,李冬梅被沈阳海关缉私局抓获。
法院认为,李冬梅与他人通谋,为他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提供账号、保管、邮寄等方便条件,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可减轻处罚。法院于是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悉,中国1981年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规定亚洲象、非洲象属于一级濒危保护动物,如果没有进出口证明书,禁止贸易、携带、邮寄其物种及产品进出我国国境。根据法律规定,走私象牙及其制品按照价值金额,最低判处5年或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办案法官提醒,近年来随着游客纷纷走出国门,走私珍贵动植物制品犯罪屡有发生,很多人都抱着侥幸心理,觉得买点违禁品带回国,如果被海关查到,大不了不要了,可从来没想过还会坐牢。因此要懂得,走私珍贵动植物制品是重罪,千万不要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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