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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条例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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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2-4-10 16: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晚报讯 (记者 蔡志军) 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经贸信息委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条例》,从昨天起通过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擅自收集、泄露或转让用户身份信息,将由市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
  征求意见稿对互联网用户身份信息的保护做了规定。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安全专用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泄露、转让或者发布用户数据电文。如有严重违法的,市公安部门可对其处停业整顿,并建议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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