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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打击“新闻敲诈” 治理有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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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2-5-14 06: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纪检组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自5月15日至8月15日在全国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的专项行动。

据悉,当前社会上利用或假借新闻采访活动牟利的问题在部分地区仍然比较突出。有些假记者或网站工作人员针对征地拆迁、学校收费、医疗事故、矿难、企业污染等热点问题收集材料、“调查采访”,抓住基层工作瑕疵或个别问题,编造夸大其词的“批评稿”,诈取钱财,个别不良记者暗中提供支持,趁机谋取私利,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基层单位和群众反映强烈。

本次专项行动打击和治理的范围包括:社会机构或人员假冒新闻单位或新闻记者搞所谓的新闻采访活动及利用“采访”活动敲诈勒索;新闻记者利用采访活动牟取利益,接受企业和公关公司“红包”;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等。

通知要求,各地以省为单位成立行动领导小组,严厉打击假记者的非法采访活动,严肃查处报刊出版单位搞有偿新闻,严格处理新闻记者搞“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新闻违法活动,坚决维护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切实保护新闻记者合法的新闻采访权益。

通知还要求,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对于屡次出现记者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新闻敲诈”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要追究报刊出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报刊出版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坚决清退存在不良行为的采编人员,并公布举报电话,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公布核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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