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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拒交服务费 搜房网商业模式难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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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2-6-2 08: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T商业新闻网综合报道记者 叶舟)购房人孙懋不愿平白无故交1.5万元购房第三方搜房网的团购服务而将其告上法庭,后经法院协调,由两被告当场补偿孙懋3万元。据悉,实际上支付赔偿金的是搜房网。

就在孙先生一直与开发商沟通砍价,付定金准备签合约时,却被销售员告知要先花1.5万元购买第三方搜房网的团购服务,才能享受10万元的价格优惠。这个突如其来的成本,让购房人孙懋一纸诉状将搜房网和开发商上海垄景双双告上法庭。

经过法院调节后,由两被告当场补偿孙懋3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这笔赔偿金是搜房网出的。对此,一位搜房网上海公司负责人称,3万元的补偿金并非依据欺诈行为“退一赔一”标准支付,而是当事人几方商定的数额。

“我很不解,为什么之前都是在与开发商接触,与他们的销售谈价钱,却冒出搜房网的环节?”孙懋说,尽管如此,考虑房子本身也较为中意,前期做了很多精力投入,他还是向进驻在“同润菲诗艾伦”售楼处现场的搜房网驻点支付了1.5万元。“搜房并没有提供任何服务,凭什么要收会员服务费?”孙懋称,“作为开发商而言,要打折、要给折扣,直接在总价上扣减不就得了,为什么还要买一张别人的卡?”于是,他请代理律师起诉搜房网和开发商。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认为,“搜房这种团购模式大量出现,主要是当下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所致。”开发商的房源销售“跳水”,需要通过促销手法提升成交量,而通过与第三方合作的方式来吸引人气,从而获得成交量。

孙懋本案的代理律师陆希立称,“我们当时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对方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一’,因为我们没有接受被告的服务却被强制要求收钱,涉嫌欺诈行为。如果我们通过的是从搜房网获知项目优惠信息,购买他的服务,那么还可接受。”

“搜房网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团购,也不属于提供广告,或者具备房地产经纪或中介资格。但从目前的法规来看,并无法对其商业模式是否合法来定性,但就个案而言,我认为对方在程序上和沟通上有问题。”陆希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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