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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盘有问题京东拒退货 法院一审消费者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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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2-6-9 15:2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市市民高先生从京东商城购买的笔记本硬盘出了问题,京东商城却以“发票不开明细,自动放弃质保”为由拒绝保修。高先生为此将京东商城网站的经营方——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然而,京东公司提出,硬盘的实际发货、开票、收款均由圆迈公司履行,京东公司不应担责。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高先生赢得了硬盘退货的维权之战。

【案情回放】

2010年3月6日,开公司的高先生花899元从京东商城上购买了一个 “西部数据”笔记本硬盘,质保期3年。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为其开具了一张 “办公用品”普通发票,发票抬头为公司。

用了半年多,高先生发现笔记本硬盘问题不断,运行速度直线下降,直至无法开机。高先生在京东商城网上提交了笔记本硬盘的维修申请。当天,京东商城客服人员回复了审核意见,表示开发票时有特殊提示“发票不开明细,自动放弃质保”,因高先生发票开的是办公用品,无法提供返修服务。高先生也曾托人前往西部数据的维修店进行维修,被告知如需维修需要付费。几经协商未果后,高先生遂以公司的名义将京东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货、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等。

京东公司辩称,京东公司仅是京东商城的经营者而非所有者,仅负责交易平台,而实际发货、开票、收款均由圆迈公司履行,故本案买卖合同双方是原告和圆迈公司,与京东公司无关;“发票不开明细,自动放弃质保”并非合同条款,京东公司不是因此拒绝返修。

法庭在追加了圆迈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后,作出一审判决,京东公司返还原告货款899元,并从原告处取回系争笔记本硬盘;圆迈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以案说法】

问:发票是圆迈公司开具,京东公司为何也要承担退货责任?

答:网络经销商在提供给消费者的格式条款中未予披露交易主体,消费者有权将履行合同义务的主体作为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本案中,卖方的主要义务系由京东公司和圆迈公司共同履行完成,故原告与两被告买卖合同成立,两被告应共同承担责任。

问:京东公司的“发票不开明细,自动放弃质保”条款是否有效?

答: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来源于当事人约定。京东公司在案件审理中明确表示,双方合同中并无“发票不开明细,自动放弃质保”条款,故该条款无效。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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