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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法修改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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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2-6-27 06: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加坡音像集体管理方面的专家洪伟典服务于国际作词作曲者联合会。他认为《北京条约》的签订对全球表演艺术家的保护和文化的推广都有重要意义。
“以印度来说,宝莱坞的制片商力量是十分强大的,他们一般都会把表演者的权利全部买断,让表演者处于很弱势的地位。如果谁不满意现有权利待遇,那下次就可能不再用他了。在很多发展中国家也都普遍存在这种谁有钱有势就有决定权的现象。而《北京条约》则大大加强了表演者的权利。”
洪伟典还表示,这次外交会议上,各国实际上都非常关注中国正在进行的版权法有关延伸集体管理权利的修法。“国际上都认为强大的集体管理组织对表演者和使用者都是有利的。像欧盟和日本的相关行业都是只有一个集体管理组织。如果组织过多,使用者会以不知道到底该付款给谁为由一分钱都不支付。这反而不利于表演者的权利保护。欧盟曾经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拆分集体管理组织,但经过调查后认为还是只有一个组织更合理。中国的版权保护法很先进,把这次国际新条约的要求都写进去了。不过我也知道表演者对集体管理组织有负面意见,但这跟这次修法是两个概念。不能因为机构存在问题同时也质疑制度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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