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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申请音乐应用图标遭拒 同已注册者易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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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2-9-26 12: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美国专利商标局表示,苹果iOS操作系统中音乐应用图标同已经注册的一个音乐图标非常类似,因此对苹果所提出该应用图标的商标申请不予批准。

腾讯科技讯(中涛)北京时间9月26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下属商标评审和上诉委员会(TTAB)上周表示,鉴于
苹果iOS中的音乐应用图标(腾讯科技配图)
TTAB认为,就苹果提出商标申请的音乐应用图标而言,其外观设计同另一个已注册音乐服务图标过于相似。这个音乐服务图标的商标权已于2008年被音乐服务商iLike获得。iLike后来被Myspace收购,其业务随后被整合到Myspace自家音乐服务当中,iLike原服务已于2009年关闭。
苹果一年前曾对自己音乐图标的商标申请不获批提出异议,称自家图标与属于Myspace的图标有着很大区别,且就另外8家公司已获批的音乐图标而言,都包含了音符设计元素。但TTAB认为,苹果的这种说法并没有多少信服力。
TTAB表示,如果将苹果音乐应用图标和属于Myspace的音乐服务图标摆放到一起,就很容易发现二者的相似性:都使用了“双音符”(准确地说是2个相连接的八分音符)设计元素,都使用了橙色背景。因此从整体上看,普通消费者很难区分二者之间的不同。
苹果所申请图标(左)与已注册图标(右)(腾讯科技配图)
苹果于2010年4月对其音乐应用图标提出了商标申请,并在此期间开始将其作为iPod Touch设备上的音乐播放器图标,后来又陆续将该图标应用于iPhone手机和iPad平板电脑当中。
对于TTAB作出的裁决,苹果还可提出上诉。此前苹果与三星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了专利侵权法律大战。苹果认为,三星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外观设计和功能实际抄袭自苹果。作为提交给法院证据的组成部分,苹果对自家图标与三星所使用图标进行了逐一分析,并认为二者之间具有高度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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