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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检察院正式回复方舟子:不予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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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1-12-18 21: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方舟子、方玄昌遇袭案又有新进展。此前,二方在一审宣判后对判决不满,向石景山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书。记者昨天获悉,石景山检察院已予二人正式回复——不予抗诉

在肖传国等人被判刑后,方玄昌、方舟子均表示判得太轻了。后来,方玄昌与律师到石景山检察院递交了申请抗诉的材料。对于检方不予抗诉的原因,方玄昌对记者说:我们提出的程序违法、部分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量刑畸轻等几项理由,检方认为并不成立。

昨天上午,方舟子律师彭剑接受某媒体记者采访时回应,犯罪事实认定、审判程序适用两方面的问题是引起三方争议的主要原因。

石景山检察院对二方下达的《抗诉请求答复书》中写道经审查,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符合法律规定,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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