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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卖股票教程淘宝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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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1-12-19 22: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原价上千的培训教程,网上只要几元钱?淘宝店主王超购买股票培训教程后,放在网店中销售盗版视频,被版权方起诉到法院。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王超赔偿版权方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万元,淘宝公司在1万元内负连带责任。
原告知钱(北京)理财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称,2009年他们创作了股票培训教程,并以视频的方式对外销售,结果发现淘宝网上有上百家经营者非法复制并出售盗版视频。其中店主王超经营的“channa小店”也在销售涉案作品,他们经过取证,将王超和淘宝网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12万余元,淘宝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淘宝公司称,网店信息全部是由店铺经营者上传并发布的,淘宝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已经尽到了法定义务,对涉案信息是否侵权不可能事前明知。而且淘宝在接到知钱公司的通知后,已经删除了王超发布的涉案链接,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淘宝公司即使不负有事先审查义务,但也应当在接到权利人多次通知后,及时删除相关的侵权信息,但公证书显示,淘宝公司并没有依据相关的关键词,对所有涉案信息采取删除措施,使对方的损失扩大,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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